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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佛交罚[2021]009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20日08时3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在广佛高速大沥入口(匝道)附近,发现当事人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粤E20321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截图、广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截图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六十七条,属于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内容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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