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闫海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074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港商初字第00897号 |
案号 | (2015)港执字第001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名国、张旭、连云港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欠原告杨从明货款244489.68元,自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9月止,每月20日前给付原告杨从明货款10000元,于2016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杨从明余款14489.68元。如被告张名国、张旭、连云港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任一笔款项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杨从明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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