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处字(2020)16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自愈因子益盛口服液、正气胶囊、灵芝益寿胶囊(仁心说事)、黑药酒、茸血补脑液、参味补肾合剂、长寿膏、活性肽、熊胆胶囊阳申雪蛤口服液益盛茸血口服液天津同仁堂延寿片等违法广告;2、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3、对当事人罚款三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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