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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95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1民初2915号
    案号 (2019)沪0101执3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20-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家诚、金手指财务(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高赞借款本金人民币37,125,718元,该款由被告李家诚、金手指财务(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1,856,285.90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1,856,285.90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1,856,285.9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1,856,285.9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20年2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归还人民币3,712,571.80元。 二、若被告李家诚、金手指财务(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履行,原告高赞有权就未归还全部本金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李家诚、金手指财务(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以未归还全部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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