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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9432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205民初5543号
    案号 (2019)浙0205执5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河北金手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潘庆民本金4740304元,支付约定之实际收益420420元,合计5160724元; (2)被执行人河北金手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潘庆民自逾期日2018年10月1日起至起诉日2018年12月11日按照月息2%计算的约定利息240833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2日起以5160724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 (3)被执行人河北金手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手指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潘庆民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公告费26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1 5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29 047元,合计265 807元。 (4)负担案件受理费25735元,执行费5573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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