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0332****18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5679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8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44190元及利息(其中以884710元为本金按照8.5%的年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59480元为本金按照8.5%的年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8元,由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志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 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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