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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定远县永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继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97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25民初3721号
    案号 (2017)皖1125执2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4
    发布日期 2017-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定远县永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仁胜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月14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荣兴对上述借款以及利息向原告杨仁胜负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荣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定远县永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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