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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紫自然资(处罚)字〔202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紫金县联和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泽庆)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生产设备,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确凿,符合立案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集体;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水田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处1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贰拾(257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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