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6404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宏超机械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7月0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1535号实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情况示意图》4.《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5.《水费单据》。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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