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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中盛建设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体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887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香民二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香执字第00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12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中盛建设工程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安发劳务费198000元。 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负担,同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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