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公(网)行罚决字[202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户网站www.minfound.com.cn用于公司宣传,但该公司开办网站后,没有按照要求,自网站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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