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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26****79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6民初566号
    案号 (2020)闽0426执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闽0426民初566号 原告:陈裕产,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坂面镇大坪村新宫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72****5533。 被告:池毓州,男,198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中仙乡中仙村溪口洋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6********3532。 被告: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95799X。 法定代表人:池毓州。 原告陈裕产与被告池毓州、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陈裕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池毓州偿还给陈裕产借款214.8万元,及利息283.536万元,合计498.336万元;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对池毓州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池毓州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裕产借款214.8万元。2019年11月30日,双方对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清。同时约定由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至还清本息之日止。还款期限届满后,池毓州、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分文未还。 池毓州辩称,欠款属实,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延期付款。 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同意提供担保。 案件事实:2011年12月以来,池毓州陆续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陈裕产借款共计214.8万元。2019年11月30日,陈裕产、池毓州对债权债务进行书面确认,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清。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池毓州欠款提供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池毓州、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池毓州尚欠陈裕产借款本金214.8万元,及利息283.536万元,合计498.336万元,池毓州自愿于2020年3月30日前还清本息; 二、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为池毓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6666.8元,减半收取23333.4元,由池毓州、福建国益隆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罗朝栋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卓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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