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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罚字〔2021〕15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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