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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明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66****23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8民初8032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恢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 5月31日前归还原告甘胜泉本金1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40万元。利息部分按照剩余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6%自2016年8月19日开始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利息部分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甘胜泉。 二、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双方今后就本案无任何纠葛。如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甘胜泉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并增加5万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3920元,减半收取6960元,由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甘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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