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明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66****235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8民初8032号 |
案号 | (2018)苏0508执恢2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 5月31日前归还原告甘胜泉本金1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40万元。利息部分按照剩余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6%自2016年8月19日开始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利息部分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甘胜泉。 二、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双方今后就本案无任何纠葛。如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甘胜泉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并增加5万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3920元,减半收取6960元,由被告沈坤元、苏州博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甘胜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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