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出资合伙企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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