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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301200323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仙林桥二店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杭州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仙林桥二店在公司内设置了一个蓝色的无标识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其他垃圾。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管理规范》(DB3301/T0190—2016)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