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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17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型号规格为JBYD-TKTH07-1A(A),批次号:2020.04.02/77925206-7点验钞机产品;2、没收型号规格为JBYD-TKTH07-1A(A),批次号:2020.04.02/77925206-7点验钞机35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60元;4、罚款人民币4369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2250元)以上处罚共肆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