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17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型号规格为JBYD-TKTH07-1A(A),批次号:2020.04.02/77925206-7点验钞机产品;2、没收型号规格为JBYD-TKTH07-1A(A),批次号:2020.04.02/77925206-7点验钞机35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60元;4、罚款人民币4369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2250元)以上处罚共肆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