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应急罚〔202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11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高明东之御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佛山高明东之御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佛山高明东之御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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