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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8200003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90万元,罚款0.26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邢台市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