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艺福珠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学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582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桃民初字第679号(2015)西桃民初字第679号 |
案号 | (2016)赣0103执10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01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艺福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云谱支行借款本金199.772829万元、利息25.331194万元,违约金为9.411242万元(截止2016年2月4日,并自2016年2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江西港基实业有限公司、宗林、梅娜、黄学忠对被告江西省艺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53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30元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跟随上述款一并支付。生效日期:201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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