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074****30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03民初7556号 |
案号 | (2021)鲁0103执73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砖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万元; 二、被告山东金砖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含逾期利息),以2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山东金砖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1万元; 四、被告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伟对上述第一至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59元(已减半),由被告山东金砖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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