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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放罚[2021]2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口腔门诊部2020年06月30日至2021年08月31日,超期2个月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