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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6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664平方米;2.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利用地、原有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0×4664=466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