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国土吴罚字(2019)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8平方(2.66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594.99平方米(2.39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8.77平方米(0.27)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和20元的罚款:计10元×1594.99平方米=15949.9元人民币和20元×178.77平方米=3575.4元人民币,共计19525.3元人民币。并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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