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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人社保罚决字〔2019〕第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