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MA****CJ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39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付原告潘瑞清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4025元,合计人民币154025元; 三、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瑞清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以本金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瑞清律师代理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潘瑞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8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4384元(原告潘瑞清已预交),由原告潘瑞清负担351元,被告广西御龙轩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3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