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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门中尚明德光热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981MA****DW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仲裁字第0600号
    案号 (2020)甘09执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85214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50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56282.80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申请人承担28141.40元,被申请人承担28141.4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8141.40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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