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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199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明豪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9月,你单位已代扣员工8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852.18元,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557.19元,少缴已扣员工张卫东8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94.9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4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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