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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PU0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3民初10953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5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4618335】。(2021)粤1973民初10953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涌鑫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6010元及利息[以5560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4倍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万金花、梁耀峰对被告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涌鑫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7元,由原告东莞市涌鑫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万金花、梁耀峰负担4847元。受理费原告东莞市涌鑫硅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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