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PU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特1189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07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3616550】。一、双方确认,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8039.99元,利息5975.20元(以货款本金128039.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3月20日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 二、上述款项由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分四期向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第四期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4015.19元; 三、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1400元,担保费1000元,该费用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支付; 四、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因财产保全所产生的保全费1236元,该费用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支付; 五、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帐户的财产保全措施;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后,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六、万金花、梁耀峰对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了结,如东莞市华恩婴童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东莞市华岱有机硅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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