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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72000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谷英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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