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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李庆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63481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04)长民商初字第102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06)长执字第01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6-12-11
    发布日期 2015-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偿还原告934000元(已付利息160000元),分别于2004年10月27日偿还20000元、2004年11月25日偿还30000元、2005年4月20日偿还100000元,、2005年9月20日偿还100000元、2006年3月20日偿还100000元、2006年6月20日偿还100000元、2006年9月20日前偿还484000元;以上利随本清。 2、由被告济南市长清区供销合作联社对第一项中被告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供销合作社于2004年11月25日给付原告的3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对第一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清单上所载明的内容,原告有优先受偿权。 4、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4650元、保全费5190元共计1984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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