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2****56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5750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9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8609719】。限被告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加工款18643元,并支付利息(以18643元为本金,自2019 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加工 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元、保全费213元(原告已预交),共 计495元,由原告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7元, 由被告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8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