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32****568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5750号 | 
| 案号 | (2020)粤1972执937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8609719】。限被告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加工款18643元,并支付利息(以18643元为本金,自2019 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加工 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元、保全费213元(原告已预交),共 计495元,由原告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7元, 由被告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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