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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2****56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2民初12458号
    案号 (2020)粤0112执8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吴勇文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利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8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王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吴勇文支付律师费7500元; 三、被执行人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执行人王工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王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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