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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鑫与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2****56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642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4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09970】。 一、原告与四被告确认,四被告共尚欠原告1380400远,该款项由四被告分十三期向原告连带支付,第一期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五期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六期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七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八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九期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十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一期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二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三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二、若四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清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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