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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红应急罚(202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罚款壹万元(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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