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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21039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城望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1日10时5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绿城望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起在西湖区溪龙路西侧西溪雲庐项目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当事人在污水沉淀池和雨水井各接了1根管径为25厘米的水管,穿过工地东侧围墙,分别接入工地东侧的溪龙路市政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最终接入天目山路市政管网内。经核实,平时该处雨水和污水是分开排放的。但由于雨污分隔的挡墙较矮,在雨天水量大的时候存在雨污混排的情况。每天排放的污水为80个人的日常用水量,雨水只有下雨天才有。该处未造成市政管道堵塞。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于2017年12月8日送到城管窗口,目前排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排水的情况目前无法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取得后方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5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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