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瓯卫水罚〔2021〕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温州市泽雅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4052327XK现已查明:2021年09月16日,温州市泽雅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