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卫水罚〔2021〕4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温州市泽雅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4052327XK现已查明:2021年09月16日,温州市泽雅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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