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工商青处字(2016)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苑章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15
    决定机关 青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苑章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