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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衢州康骏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金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7233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衢江商初字第02480号
    案号 (2015)衢江执民字第03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江山法院
    执行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4
    发布日期 2016-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金德、衢州康骏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前归还原告朱龙生借款本金71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2月1日的利息为115000元,此后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申请执行费9500元,由被告姜金德、衢州康骏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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