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检处〔2019〕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集成式燃气灶具13台;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621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博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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