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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检处〔2019〕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集成式燃气灶具13台;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621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博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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