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34****87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05民初17024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197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王俊与被告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解除; 二、被告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俊463680元; 三、被告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俊违约金(违约金以46368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退还之日); 四、被告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王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4420元,由被告河南江山四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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