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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宁波市威欣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B*****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至启运路与晨光路交叉口时,挂车上的水泥浆洒落到地面上,造成路面被水泥浆污染,污染路面面积为12平方米。当事人宁波市威欣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