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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