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4-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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