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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固废
    行政处罚内容 未依法及时公开产生的除尘灰、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废钢、污泥、耐火材料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30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