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MA****HP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3民初877号 |
案号 | (2022)苏0303执2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旭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691847.06元及利息(以542254.7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42254.7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月30日;以691847.0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泰禾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义务向原告上海旭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7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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