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46483244R)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于2008年9月开始擅自占用南湖区城南街道梁林桥村集体土地1298平方米,用于建造香槟街工程,总用地面积1298平方米,该工程于2009年8月竣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嘉土资发[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98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9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129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