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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83244R)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于2020年9月开始擅自占用南湖区城南街道红旗村集体土地2262平方米,建造姚家埭路公交首末站工程,总用地面积226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6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2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26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贰拾元整(¥226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