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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83244R)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开始在嘉兴市城南街道万国路以西杭州塘以南出资建设了万国天恩教堂,该教堂2013年底竣工,2014年投入使用。另查实,上述建筑物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建筑物的违法事实。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3930375元6%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元整(235823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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